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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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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考核的通知
日期: 2020-07-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了解、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根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滁城院教[2014]4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20年7月2日至7月13日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教务处负责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各系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学院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双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一学年内因公、因病或法定假等原因只带一学期课的教师,用

该学期考核成绩作为学年考核成绩。因进修、访学、长期病假等获学院批准的在一学年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定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分项考核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注重师德和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教学单位、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

2.各单位应宣讲考核工作的意义及评价项目,引导教师、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准确性。

3.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同行评教由教研室组织实施;专家评教由督导室组织实施。

4.各系部须于2020年7月20日下午5点前将学年系部教师考核总表的纸质版盖章送交图文信息中心教务处620室尹斐(电子版发送至1062594188@qq.com),相关原始资料和表格由各系部保存备查。

5.各系部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果须公示一周,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系部考核小组申诉,系部考核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对系部作出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系部作出处理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述意见书面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

教务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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