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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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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的通知
日期: 2019-01-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了解教师教学效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师评优及奖金发放等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决定于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19日开展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

教务处负责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各系、部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人员范围

本学期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双肩挑、外聘和实验教师)。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无事故。

2.各单位积极引导教师、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准确性。

3.教研室组织同行评教;教务处组织专家评教、学生评教。

4.各系、部将考核结果公示后于2019年1月25日下午5点前将考核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54203402@qq.com,相关原始材料由以上各单位保存备查。

附:

关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附:

关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试行)》有关问题的解释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M2—1工作量考核(含实践教学工作量)。“因个人主观原因达不到工作量每缺少一节扣0.5分”,理解为“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工作量每缺少一节扣0.5分”。

二、M2—3执行课堂规范。“因私调课者,每次扣0.5分,擅自调课者每次扣2分”,理解为“因私(包括因病等)调课者,每节扣0.2分,擅自调课者每节扣2分。因私或因公调课后没有补课按照旷课处理”。

三、M5其他加分项与M6其他减分项。这两项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计算加减分。

四、学生评教。学生评教项分数由25分提高到30分。

五、同行评教。同行评教分数由10分降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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