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校学生会改革自查评估表
自评公开链接 |
http://www.czcvc.net/tw/info/1072/1966.htm |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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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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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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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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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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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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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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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1年11月29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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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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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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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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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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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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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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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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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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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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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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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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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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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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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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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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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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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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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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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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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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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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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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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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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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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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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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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团委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核查(复评)工作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级学联秘书处意见 (未被核查(复评)学生会组织不需填写)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 如本校同时有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复制上表记录另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2.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团委、省级学联秘书处留存备查,扫描版由省级学联秘书处汇总报送至全国学联秘书处。
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本会在中国共产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滁州市学生联合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市学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具有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义务: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三)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反以上同意为通过;
(四)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公示。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各系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占全校学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各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五)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团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一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退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系团总支、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院学生会组织每年对系学生会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系学生会选举不超过3名主席团成员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院学生会机构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
为30人以内。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总支推荐,经学生处和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处、院团委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全院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
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正,得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学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助力我院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主席团换届选举原则
此次选举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透明化,着力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选出一-批砥砺前行、担当责任、奋发有为的领导者。
三、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本次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候选人为7人,最终选举5人。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学籍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均有被选举权。正式选举时,参选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代表有对侯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票的权利。“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打“O";“不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x";“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赞成人数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数,收回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得重新选举。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6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并向大会报告。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常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四、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侯选人产生办法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我院在校生,从事满一-年学生会工作,担任过我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者优先。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按照改革精神,学生会主席团设五名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选举人员差额比不低于20%,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团委审查后,由院团委、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侯选人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会议地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图文中心四楼报告厅、第三会议室、第四会议室
代表数量:138名
议程:
1.听取审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修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3.开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4.选举产生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三届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委员会。
宣传链接:http://www.czcvc.net/tw/info/1082/1967.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20%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为我校在校生的1.5%,共138人,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
上进,作风务实,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型 |
姓名 |
是否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婷婷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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