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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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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部内部规章制度
日期: 2024-02-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1. 为规范宣传统战部(含宣传网信科、统战(民宗)科、文明创建办公室)工作,落实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部门领导职责

(一)部长

1. 主持宣传统战部全面工作,对部门工作负总责;

2. 审批宣传、统战、文明创建的重大事项、制度文件、活动方案;

3. 对接学校党委,汇报部门工作进展,落实党委交办的任务;

4. 统筹部门人员分工、绩效考核与队伍建设。

(二)副部长

1. 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1-2个科室(如宣传网信科+文明创建办公室);

2. 审核分管科室的工作方案、稿件内容、活动计划;

3. 协调科室间工作衔接,督导分管工作的落地执行;

第三章各科室职责与工作规范

(一)宣传网信科

职责

1. 起草校内外宣、意识形态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开展师生普法、法制宣传教育,统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 管理广播电台、新媒体平台、宣传橱窗等阵地(含使用审批、内容审核);

4. 负责校报党刊订阅、重大活动采写编辑、宣传资料归档;

5. 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备案审批校内报刊、报告会、讲座等活动。

工作规范

宣传稿件实行“科室初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外宣稿需报分管校领导)”的三级审核制;

每月25日前提交《宣传阵地使用台账》《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报告》。

(二)统战(民宗)科

职责

1. 起草统战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联络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

3. 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策,开展相关主题教育;

4. 协助培养党外后备干部,维护校园团结稳定。

工作规范

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统战人士座谈会,建立《统战对象联络台账》;

民族宗教相关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方案,经副部长、部长审批后实施。

(三)文明创建办公室

职责

1. 起草精神文明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统筹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含文明校园迎检、文明主题活动策划)。

工作规范

每年初制定《精神文明创建年度计划》,年末提交《创建工作总结》;

第四章工作机制

1. 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部门例会(部长主持),各科室汇报工作进度,协调重点任务;每月末召开部门总结会,复盘月度工作。

2. 学习制度:每月组织1次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宣传网信科牵头意识形态学习、统战科牵头统战政策学习、文明创建办牵头文明建设学习)。

3. 考核制度:每学期依据“职责完成度+工作质量+纪律表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结果与评优、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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