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做好我院2019届省、院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依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2019届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
(1)院级“双优生”按当年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5%评选;
(2)省级“双优生”按当年专科毕业生人数的2%评选;
3、评选条件
(1)院级“双优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大学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荣誉、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健康测试成绩为75分以上。
6)同等条件下获奖项多者优先。
(2)省级“双优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省级“双优生”在院级“双优生”的范围内评选,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5%。
2)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3)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日程安排
各系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花名册等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稿报送学生处席民,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45165228@qq.com。
3月1日-3月5日,学生处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院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院级“双优生”由学生处按规定报学院审批后颁发证书;省级“双优生”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省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院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以上材料各一份,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请各系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做好“双优生”评选工作。
附件:1、“双优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省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
3、院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
4、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5、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19年1月3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省级“双优生”推荐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院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xls
附件4: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5: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