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届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0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做好我院2019届省、院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称“双优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依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2019届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

1)院级“双优生”按当年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5%评选;

2)省级“双优生”按当年专科毕业生人数的2%评选;

3、评选条件

1)院级“双优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大学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荣誉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健康测试成绩75分以上。

6)同等条件下获奖项多者优先。

   2)省级“双优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省级“双优生”在院级“双优生”的范围内评选,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专科阶段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5%。

    2)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3)曾获得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日程安排

系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花名册等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稿报送学生处席民,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45165228@qq.com

31日-3月5日,学生处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院公布,广泛征求意见。院级“双优生”由学生处按规定报学院审批后颁发证书;省级“双优生”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省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院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以上材料各一份,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请各系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切实做好“双优生”评选工作。

 

附件:1、“双优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省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

   3、院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

4、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5、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学生处

                                                2019年1月3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省级“双优生”推荐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院级“双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xls

附件4: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5: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