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2.1具备省级生态环境厅(局)认定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允许经营危险废物的批复文件等国家认可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应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其他废物; 2.2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与第三方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有效合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体工商户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