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体工商户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