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传帮带”
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老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增进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成长,提高学校师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
1.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形成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的良好风范。
2.帮助青年教师适应教学规律,站稳讲台,加强对教材教法的研究,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研究能力。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出优良的教风和教科研成果
二、范围
1.新进教师或在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青年教师;
2.调入学校或校内转岗,首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人员;
3.个人申请需要提升教科研等方面能力和水平的教师。
三、形式、结构及时间
1.形式。以小组形式开展传帮带工作。
2.结构。小组成员为3-5人,成员职称结构应包含初、中、高级,其中高级职称成员为必须条件;成员中新进教师或从事教学不满3年青年教师不少于1人;成员中从教专业与新进教师或从事教学不满3年青年教师相似或相近的,不少于2人。
小组内,具有最高职称人员为组长,负责统筹本组的传帮带工作;高一级职称人员均为低一级职称人员导师,即正高职称人员为副高级及以下所有成员导师,副高职称人员为中级及以下所有成员导师,以此类推。
3.时间。传帮带时间不少于3年。
四、工作内容
传帮带内容主要有:青年教师随堂听课、辅导学生,指导毕业实习、教学实践等,对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授课等教学全过程进行指导;带领青年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进行规划。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规范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增强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创新协作意识,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期个人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安排青年教师随堂听课。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听小组成员课不少于15学时,其中:与青年教师从教专业相似或相近专业导师的听课,不少于9学时。
4.在中级及以下职称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范围内,教研室同行、小组其他成员参加听课。
中级职称青年教师每学年进行1-2次公开课,初级职称及新进校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课(不少于1学时)。公开课后,由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7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5.对青年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比赛等进行跟踪指导。
6.有针对性帮助小组成员提升教科研能力和水平,通过参与组长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编教材、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撰写等,提高成员的教科研能力。
7.青年教师要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科研情况;旁听导师们的教学并做好听课记录;积极参与导师们的教科研项目研究、教材编写、项目申报及论文撰写等。
五、组建程序
1.初级及以下职称青年教师由各教学院部研究确定。
2.其他成员以个人申请及各教学院部安排相结合方式确定。各教学院部应选拔具有良好师德、教学科研综合能力突出、能够真正发挥传帮带作用的教师。
3.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等。并将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教学院部将小组名单、工作目标等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5. 教学院部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公布“传帮带”名单,明确各小组工作目标,组长、成员及新进校青年教师职责,与各组签订“传帮带”工作任务书。
六、日常管理
1.教师“传帮带”工作由各教学院部具体负责管理,各教学院部应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传帮带”工作组。主要职责有:
(1)负责“传帮带”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及检查等工作,择优遴选相关教师组建“传帮带”小组。
(2)与“传帮带”小组商议,共同确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措施和预期目标,对“传帮带”工作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和定期性检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传帮带”工作质量。
(3)每学年末召开一次“传帮带”工作总结会,对“传帮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2.各小组建议工作目标。在指导期内,高、中、初级职称成员应分别完成以下任务:
(1)组长及高级职称人员,完成下列要求中1项:
①主持二类及以上教研或四类及以上科研1项及以上。
②公开发表三类及以上教、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
③承担横向课题1项及以上,到校研究经费2万元;或者取得授权专利1项(专利权人为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④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取得三类指导竞赛成果奖1项。
(2)中级职称青年教师,完成下列要求中1项:
①教学能力优秀,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其中优秀1次及以上。
②参与课程建设,承担课程评为优质课程。
③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专业比赛,取得名次或奖励。
④取得初级及以上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3)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完成下列要求中1项:
①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连续3年为良好。
②积极参与专业实践,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流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③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专业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名次或奖励。
(4)新进校教师,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完成听课计划及做好听课记录,教学态度端正,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有1次良好。
在指导期满时,小组内新进校教师及初级职称青年教师职称发生变动、且变动时间超过2年的,在考核时以新取得的职称对应工作任务作为考核目标。
3.小组成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须向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各教学院部“传帮带”工作组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变更情况向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小组成员存在懈怠、甚至无故不履职等情况,各教学院部“传帮带”小组研究后,可终止其工作任务,并将变更情况向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4.各组成员每学年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做好听课、评课、公开课点评等记录,每名成员每学年要撰写工作总结,经组长审核签字后,报所在教学院部,归入“传帮带”工作档案留存。
七、考核
1.传帮带小组考核工作由各教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工作结束后,各教学院部对照各小组工作任务书,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公开课评议、听课评课记录和工作总结等,经“传帮带”工作小组和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对各小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在本教学院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和考核总结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小组考核不合格。
(1)小组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或处分者;
(2)小组成员学年度教学质量不合格;
(3)小组成员指导期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等;
4.各“传帮带”工作小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教师发展目标考核、课时安排、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小组全体成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下一年度不得再参与“传帮带”工作,初级职称及新进校青年教师当年度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
5.各教学院部须将各小组的专项档案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中,妥善保管,确保完备可查。档案资料包括:工作计划、任务书,所有成员的听课记录、公开课点评记录,学年度总结,教学院部定期检查情况以及考核材料、考核会议记录及考核结果等。
八、监督
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参加成立监督组,对每个教学院部不少于1组的备案结果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考核把关不严等情况或对考核不合格结果不加以运用,监督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复核情况与师德师风考核、干部聘任、评优评先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挂钩。
九、其他
1.如教师前期已完成部分传帮带工作任务,在指导期满1或2年时(2024年9月前)已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且当年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计划的,经所在教学院部考核合格后,可予以认可传帮带工作任务。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滁城院组人〔2017〕127号)作废。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传帮带”工作
申请书
所在教学院部:
组 长:
申 请 日 期:
组织人事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