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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思政课教师素质,促进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我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且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要求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考核在良好及以上。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条  具有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资格。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一般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七条 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或处分者,延迟两年申报。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时学习。任期内继续教育审核合格。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满4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满5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思政课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8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7.获三类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思政课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积极参与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1年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应按学校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累计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也可符合(一)中的2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要求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8名);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1.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3名)。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前10名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学类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5.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思政课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态度端正,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在学校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3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在课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

第二十条 实践工作要求

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1学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论文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也可符合(一)中2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要求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4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1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1.在一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三类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成果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前5名)。

4.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二)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五)申报教授人员和破格申报副教授人员需提交3篇代表作(其中论文等不少于2篇),申报副教授人员需提交2篇代表作(其中论文不少于1篇)。代表作须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和同行专家鉴定。以学术著作作为代表作的,也要进行复制比检测。代表作鉴定实行一次送审(检)制,当年有效。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申报人员与专业相关的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以及在中央、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均可提交为代表作。

对研究成果的专家鉴定和对项目效益的专家评价应由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并提供权威的鉴定材料。

(六)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七)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 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八)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九)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所提到的指导竞赛成果分类见附表1,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分类参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的附表。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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