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正文

- 滁城院公众号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 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育人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第三条 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在系里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包括系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系专职学管人员、系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专职辅导员身份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一般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和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六)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或处分者,延迟两年申报。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时学习。任期内继续教育审核合格。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有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和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生管理和教学任务。年均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180人。其中,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系专职学管人员、系团总支书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40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兼职其他行管岗位的,一年带班学生数按100人计算。担任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指导、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实绩、育人实效要求

学生管理、教学态度端正,方法得当,育人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和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十条 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以下业绩均需与思想政治教育有关、下同)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指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等专业,下同)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10项中的一项。

1.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资格证书1项以上。

2.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单篇阅读量超5千人次。

3.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参加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6.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7.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8.获三类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9.获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180人。其中,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系专职学管人员、系团总支书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40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兼职其他行管岗位的,一年带班学生数按100人计算。

(二)担任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三条 工作实绩及育人实效要求

(一)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期刊发表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以下选项中任意2项。

1.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8名);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线上教学名师)等称号。

7.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 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1篇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单篇阅读量超1万人次)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8.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3名)。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10.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11.获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2.获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前10名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学类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13.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1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14.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本人的技术成果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效益较为显著,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36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获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

2.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3.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

5.获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6.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180人。其中,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系专职学管人员、系团总支书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40人,经学校研究同意兼职其他行管岗位的,一年带班学生数按100人计算。

(二)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

第十八条 工作实绩及育人实效要求

(一)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

(二)获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符合以下选项中任意2项。

1.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4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1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含课程思政教学名师、线上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7.在一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单篇阅读量超2万人次)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参加二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三类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科研成果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前5名)。

10.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11.获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2.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13.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2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14.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本人的技术成果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效益显著,年营业额60万元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60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获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或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

2.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

3.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一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

5.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6.主持一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二类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2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s © 2016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皖ICP备05014940号-1  皖公网安备    34110002000033号 访问旧版 技术支持:博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