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关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测评推荐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及入围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www.djbh.net)全国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截图,截图必需完整显示投标人名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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