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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华经典诵读写大赛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语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华经典诵读写大赛的通知》(皖教秘语〔202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师生参加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主办。本届大赛分为四个赛项:“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经典诵读大赛和汉字书写...
2023-05-26
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65号)要求,经个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了评审验收。共有23个非课程类项目和16个课程类项目通过结项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有异议...
2023-05-16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4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
2023年第5期(总第63期)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4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各部门,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学校2023年4月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校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对4月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检查,现通报如下:一、工作落实基本情况4月份,全校共安排重点工作101项,...
2023-05-11
关于举行“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劳模宣讲报告的通知
一、宣讲时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30二、宣讲地点:图文中心四楼报告厅三、宣讲人及主题: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二病区主任、副主任医师芮晓燕,宣讲主题:《一呼一吸间践行医者初心》;2、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工委委员、教研室主任曹文龙,宣讲主题:《不忘初心辛勤耕耘》。四、参加人员:各院部党员、教师代表,共青团干部,思政课教师,教育、...
2023-05-10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法韵亭城 最美滁州”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教学院(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作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滁州市法宣办印发了《关于举办第三届“法韵亭城 最美滁州”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现将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师生参与作品创作征集展播活动。各部门、教学院部...
2023-04-24
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已经公布,我校获批专业类、课程类、师资类、实验实训类、教学研究项目、改革示范类、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共7个类别38项。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院部组织立项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开展项目任务书填报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前...
2023-04-21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员公示
根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规定,应聘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宋祖荣等3名人员,经报名、面试、体检与考察等程序,符合本次引进条件,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550-3566042、0550-3566019。附件: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度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人员名单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8
2023-04-18
关于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院(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1.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共5天。4月23日、5月6日正常上班;2.4月23日(星期日)执行原5月2日(星期二)教学安排;3.5月6日(星期六)进行2023年分类招生考试,原定教学安排另行通知。二、相关工作1.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行政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
2023-04-17
安徽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23-04-14
关于安全文明出行的提醒函
关于安全文明出行的提醒函各部门,各教学院(部):省公安厅、省文明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滁州市于 2023 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一、通报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纳入市直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属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车辆。二、通报类型。现场查处和...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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